如何为小偷辩解
美容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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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窃书不为偷”。这是鲁迅笔下孔乙己的经典名言,没想到却成了一名女贼偷钱被抓后为自己辩解的理由。
唐女士是桐庐某美容美体院的常客,可最近她发现每做完一次美体,她的皮夹里就会少钱,但又不是全部失窃,唐女士心中隐隐感觉事情有些蹊跷。
1月18日晚,唐女士再次来到了她常去的那家美容美体院,不同的是这次她故意在皮夹里放了6张连号的崭新的100元人民币。唐女士又叫来经常给她做美容的一个叫“婷婷”的服务员。在做美容时,她故意没带包离开了房间而留下了婷婷一人,几分钟后,唐女士又回到了房间,在做完美体时,她打开包拿出皮夹点钱,果然少了两张100元人民币。
在派出所里,婷婷不肯承认她偷了钱,她说自己是拿的,拿唐女士皮夹里的新钱,也不是因为缺钱花,而是她很喜欢纸质崭新的钞票而已。据审查交代,婷婷前后行窃三次共计600余元。面对赃物,她振振有词地辩解:“我只是喜欢崭新的钞票而已,不能算是偷。”听来不禁令人发笑,可惜等待她的却是行政拘留10天。